按金5000HKD,總價700000HKD。
1. **自然環境融合**:村屋成品通常會充分考慮周圍的自然環境,採用與周圍景觀相協調的設計和建築材料,使房屋與自然環境融為一體。
2. **簡約設計**:村屋成品的設計通常簡約而實用,注重功能性和實用性,減少不必要的裝飾和複雜的結構。
3. **舒適生活**:村屋成品的設計追求舒適和舒適的生活體驗,通常會考慮採光、通風和空間佈局,創造宜居的生活環境。
4. **建築材料**:常見的村屋成品建築材料包括木材、石材、磚塊等天然材料,以及草坪、花園等綠色植被,營造自然、原生態的鄉村氛圍。
5. **戶外空間**:村屋成品通常會設計寬敞的戶外空間,如庭院、花園、露臺等,供居民休閒、娛樂和社交活動使用。
6. **永續性**:近年來,越來越多的村屋成品開始專注於永續發展,採用環保、節能的建築材料和技術,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。
7.此費用僅用於項目訂金,項目總成本及相關條款請後期聯繫線下工作人員
I. 香港土地業權的基本概念 除聖約翰教堂座落的那塊土地外,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的全部土地。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有權租出或批出土地,給予公眾佔用一段時期(法律上稱為「批租土地」)。行政長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事,可: i) 批出有限期的政府租契;或 ii) 批出有限期的特許證(通常較政府租契為短),讓個別人士或機構佔用政府土地作某些用途。換句話說,一般被稱為「土地擁有人」或「地主」之人士 / 機構實際上是向政府租用土地,但有關租期可以很長(例如50年或以上)。 地產代理服務(連同買賣程序之概述)
II. 地產代理服務(連同買賣程序之概述) 儘管賣方可直接和買方交易,但雙方通常都會委託地產代理,並經過下列階段進行交易: 物業買賣程序之概述 i) 賣方找地產代理/地產經紀出售物業(即「放盤」),而買方找地產代理搜尋合適的物業。雙方均可委託超過一間地產代理﹔ ii) 買方視察物業,並與賣方或其地產代理討價還價﹔ iii) 賣方與買方就已選定的物業簽訂臨時買賣合約,該臨時合約通常由地產代理提供,而買方亦同時要繳付臨時訂金(俗稱「細訂」)﹔ iv) 賣方與買方各自委託事務律師。賣方律師草擬正式買賣合約,由買方律師審核,雙方透過律師就合約條款達成協議後,便會簽訂正式買賣合約,買方亦同時要繳付加付訂金(俗稱「大訂」)。買方律師會審查賣方律師提供的業權契據,以確保業權良好﹔ v) 於完成交易當日(交樓日),賣方交付物業予買方,而買方須繳付樓價的餘款。買方律師草擬轉讓契,由賣方律師審核,雙方簽訂轉讓契。 無論閣下是賣方抑或買方,通常都會首先接觸地產代理,因此有必要了解更多關於地產代理提供的服務。